4月19日《998法治大講堂》成都市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局 《十年禁捕期,這些事不能做》
2021年04月20日 09:59
摘要:艷春三月,魚類繁育生養(yǎng)。男子使用禁用漁具河邊垂釣,破壞了生態(tài),受到了處罰。禁捕期實施后,是否還存在突破禁令鋌而走險行為?禁捕期或禁漁期又是如何實施管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