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丨孫卓、符建濤被拐案新補充3萬元轉(zhuǎn)賬記錄 或?qū)⒊霈F(xiàn)突破性證據(jù)
4月7日,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吳某龍犯拐騙兒童罪、吳某光犯包庇罪一案。被害人的父母對被告人吳某龍?zhí)崞鸶綆袷略V訟,法院依法進行了一并審判。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某龍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qū)先后拐走被害人孫某、符某某,并將二人帶至被告人吳某光的住處藏匿。隨后,吳某龍將被害人分別交由其同鄉(xiāng)或親屬收養(yǎng)。2021年9月27日,公安機關詢問吳某光時,吳某光作假證包庇吳某龍,稱符某某是吳某龍的孩子。公訴機關提請以拐騙兒童罪追究吳某龍的刑事責任,以包庇罪追究吳某光的刑事責任。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被拐孩子孫卓父親孫海洋
為了此次庭審,2023年3月底,孫海洋及其家人委托了北京國標律師事務所北京國標總所和青島分所的9人律師團隊對此案件進行研究討論、制定訴訟策略。在庭審中,北京國標律師事務所的孫文學、姚克楓和北京仁知律師事務所的劉乃嘉三位律師作為受害人委托代理人參加了本次庭審。
庭審結束后,看度新聞記者采訪到了孫卓父親孫海洋及三位代理律師。
主犯庭審現(xiàn)場翹二郎腿 態(tài)度囂張
“我是第一次看到主犯?!睂O海洋告訴記者,吳某龍在庭審現(xiàn)場翹著二郎腿,態(tài)度囂張,毫無悔過態(tài)度,多以“不記得”“不清楚”來回答相關提問,以回避問題,這讓自己及被眾多拐兒童家人感到失望和憤怒,希望判處其死刑。
2007年,4歲的孫卓在深圳白石洲自家包子鋪門口被拐走,同年符建濤的母親彭冬英發(fā)現(xiàn)4歲的兒子失蹤后便報警尋子。2021年12月,孫卓和符建濤被成功尋回。據(jù)起訴書披露,主犯吳某龍于1975年1月出生,吳某光于1978年出生,兩人均為初中文化,祖籍均是山東省陽谷縣。另據(jù)孫海洋介紹,吳某光是吳某龍的侄子。孫海洋代理律師劉乃嘉告訴記者,在庭審現(xiàn)場,吳某龍上場的第一句話和最后一句話都是“這事就是我一個人干的,跟吳某光沒有關系?!币鈭D將所有罪責攬在自己身上。
律師:基于現(xiàn)有證據(jù) 完全能構成拐賣罪
姚克楓律師告訴記者,檢察院以拐騙兒童罪提起公訴。律師團對此提出抗辯,認為吳某龍、吳某光為拐賣兒童罪,因此在這一點上存在爭議。目前,檢察院也在積極進行取證,不排除有第二次開庭。律師認為,基于現(xiàn)有證據(jù)可以定義為拐賣兒童罪,一點是吳某龍后續(xù)存在借款行為,另一點是吳某龍家族有較強的傳宗接代觀念,因此其中摻雜了家族利益和人情債因素,律師認為人情債也是一種債務、一種兌價,所以也構成拐賣罪。目前極有可能有新的證據(jù)完善補充,所以法院不太可能立即宣判,也給了各方一個月的時間搜集補充證據(jù)。
北京國標律師事務律師姚克楓
3萬元轉(zhuǎn)賬記錄 或?qū)⒊霈F(xiàn)新的關鍵性突破性證據(jù)
采訪中,北京國標(青島)律師事務所主任孫文學稱,關鍵性的證據(jù)還是存在。4月4日,公訴機關補充了吳某龍的二哥給吳某龍的妻子轉(zhuǎn)賬3萬元記錄的證據(jù),這是之前沒有的。目前,吳某龍的手機還在破譯中,大概4天左右,可能會有更多證據(jù)出現(xiàn)。據(jù)孫文學介紹,吳某龍在現(xiàn)場一直比較排斥偵查機關和律師詢問其本人的手機密碼,過程比較警覺,因此孫律師認為越是警覺,越有可能存在問題。另外,偵查機關正在調(diào)取吳某龍的銀行流水,案件發(fā)生在14年前,所以調(diào)取銀行流水還需要更多時間,按照相關管理規(guī)定應該還需要近半個月的時間?!跋嘈旁谡{(diào)查出相關證據(jù)后,拐賣兒童罪基本能板上釘釘,到那個時候一定能給一個令所有有想法拐賣兒童的人以震懾的刑期?!睂O文學告訴記者。
北京國標(青島)律師事務所主任孫文學
“拐賣”“拐騙” 一字之差 判刑結果相差千里
起訴書中,檢方以涉嫌拐騙兒童罪對主犯吳某龍?zhí)崞鸸V。檢方此前作出的量刑建議書寫道:吳某龍拐騙兩個兒童,性質(zhì)惡劣,建議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對于這一量刑結果,孫海洋表示無法接受。
此前,主犯吳某龍一直否認拐騙孫卓,只承認拐騙了符建濤,但在此次庭審現(xiàn)場,吳某龍首次承認拐騙孫卓。對于這一重大轉(zhuǎn)變,知情人士分析極有可能是因為吳某龍看到了檢方以拐騙罪起訴他,他清楚“拐騙”與“拐賣”量刑區(qū)別,也判斷目前檢方?jīng)]有他拐賣的實質(zhì)性證據(jù),因此選擇了當庭承認拐騙孫卓。
姚克楓律師介紹到,拐“騙兒童罪”與“拐賣兒童罪”雖只一字之差,但兩者所適應的刑期卻是天差地別。拐騙兒童罪最高刑期為5年,拐賣兒童罪最高可執(zhí)行死刑,就此案件來說,只判5年和孫海洋家庭14年的分離是不相適應的,起不到震懾和懲罰作用。同時律師認為拐賣兒童罪定罪并不科學,大家隨后也會集合各方面力量,呼吁大家一同參加,共同推動拐賣兒童罪名更科學化,甚至能夠與拐騙兒童罪合并,真正達到刑罰和行為相適應。
對于拐賣罪情節(jié)判罰與交易金額的關系,孫文學律師告訴記者,以營利為目的的拐賣兒童,不會因為交易金額的多少來區(qū)分是否為拐賣兒童,一旦存在交易買賣行為就是拐賣兒童。
580萬民事賠償 遠不足以彌補帶來的傷害
此前,孫海洋公開表示向嫌疑人提出580萬元民事賠償,主要包括三項內(nèi)容,第一項主要針對孫海洋尋親過程的直接損失,第二項是針對這14年尋親的誤工費,第三項是受害家人遭受的精神損失賠償費。而對于這一數(shù)額的賠償,律師表示更多的要將受害者的觀點和想法展示出來,在劉乃嘉律師看來這580萬遠遠不足以彌補對這個家庭的損害。無論被告最終能否賠償580萬元,這些傷害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標價。
北京仁知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乃嘉
吳某龍、吳某光二人的毫無悔罪態(tài)度令孫海洋感到憤怒,面對囂張的二人和法庭外眾多仍在尋找孩子的家長們,孫海洋頓時崩潰流淚,也讓他認識到,這條路還很長很長!